函证办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9989228
投诉电话: 021-12345
符合《上市协调函》的申请条件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在一件事服务平台接收企业开办协调函的材料2、撰写上市协调函并附上企业提供的材料3、申请上市办用印4、将协调函上传至一件事服务平台或将原件寄送给企业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博乐南路111号C209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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