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976189、(021)12345
网上咨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咨询地址: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号综合窗口(1至4号)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号 邮政编码:20003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信访”、“网上互动”栏目
窗口投诉: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8号楼117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件投诉: xf@smhb.gov.cn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身份证明材料 | 公安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申请人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 条款 | 第三十三条 | |||
| 内容 |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 内容 |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