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咨询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 邮政编码:200002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推荐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推荐报告和名单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社会公示稿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辅助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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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22 | 受理人员 | 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市级传承人,应当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进行遴选,组织专家论证,经本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市级单位申报市级传承人,可以由本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