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市局:64220000-5475;浦东新区:68542222*88109;临港新片区:68286608;长宁区:22253011;普陀区:22234527;虹口区:25657574;青浦区:5972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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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肇嘉浜路30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浦东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环湖西二路811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三楼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fw.scjgj.sh.gov.cn/shaic/12315/zxtsjb.ht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访接待大厅;浦东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环湖西二路811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三楼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接待大厅,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号,邮政编码:200032;浦东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环湖西二路811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长宁路1436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三楼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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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在境内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外籍合伙人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没有固定住所的,其境外住所须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常见错误:合伙企业设立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的,未委派自然人作为代表。
正确做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的,应委派自然人作为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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