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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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要求填写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表应加盖公章。
5. 申请材料按本手册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目录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照片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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