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20
窗口咨询: 本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本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为进一步体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的渠道依托”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网上自主申请。同时,也保留助产机构签发窗口线下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都能通过有效渠道,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高科西路2699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出生证签发室01号窗口(等);1.在本市某助产机构内分娩的请在该分娩的机构申请办理(例如在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分娩,请在此医院申请办理);2.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请在送往的助产机构申请办理;3.全市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sh.gov.cn/)--便民服务--服务机构,进行查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01:30至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依据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5〕6号) 第十一条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一)首次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或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的机构。(二)首次签发对象:凡在本助产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本助产机构处理的活产新生儿。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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