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零星报销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医保卡 市医保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病史资料 就诊医院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检查报告 就诊医院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银行卡 银行发放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社会保障卡 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被委托人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住院医院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疾病诊断证明书 就诊医院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出院(观)小结 住院医院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就诊医院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本市电子收费票据 市财政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八、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一)职工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本市因院前急救或者医疗保险凭证报损、报失期间急诊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事后可凭有关资料按规定到医保业务服务窗口申请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二)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扣减、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按照职工发生医疗费用时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执行。(三)职工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职工能够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但申请零星报销时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四)职工应当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得申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五、零星报销(一)参保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的,经市医保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确认后,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就医凭证报损、报失期间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事后可凭有关资料向医保业务服务窗口申请报销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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