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挂失)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即时冻结。 临时挂失的有效期为5日。持卡人在临时挂失有效期内未办理正式挂失的,有效期届满后社会保障功能自动恢复;持卡人在临时挂失有效期内办理正式挂失或者直接办理正式挂失的,社会保障功能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解除挂失和补领)社会保障卡挂失后找回原卡的,持卡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解除挂失,社会保障功能即时恢复。 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后无法找回原卡的,持卡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银行挂失)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服务功能的,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银行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受理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关于挂失有效期、解除挂失和补领的具体规则,由相关服务银行确定并告知持卡人。第三十条(参照适用)境外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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