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行使主体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其他类别
权力编码 31100125200Y
设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名称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二级审查)
行使主体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其他类别
权力编码 311001252001
设定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1号)
行使层级 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