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
行使主体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其他类别
权力编码 311001067000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修订)
行使层级 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申请不予受理的 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2 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材料的 责令改正 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决定或者无特殊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决定的 责令改正 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4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决定的 责令改正 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5 办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行政机关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6 对不受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申请或者不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审查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