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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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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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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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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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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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进口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行政机关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2 |
对不受理药品进口备案申请或者不予药品进口备案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行政机关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3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药品进口备案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药品进口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4 |
办理药品进口备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无 |
行政机关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
5 |
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药品进口备案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 |
6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药品进口备案决定或者无特殊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药品进口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