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
行使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权力编码 310700024000
设定依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不依规定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结果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申请予以受理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4 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 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擅自收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6 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职责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8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决定的 责令改正 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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