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
行使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权力编码 310500272000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2月25日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2012年10月28日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不属于养老机构建设补助与运营补贴范围而给予补贴的 责令改正 调离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与运营补贴发放职责的 责令改正 调离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3 在养老机构建设补助与运营补贴发放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责令改正 调离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4 实施养老机构建设补助与运营补贴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责令改正 调离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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