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行使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权力编码 310500234000
设定依据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 )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违反规定收取发放老年综合津贴费用的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2 对发放老年综合津贴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3 对发放老年综合津贴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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