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政人员医疗费报销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落政人员医疗费报销
行使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权力编码 310500232000
设定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历史老案平反纠错人员医药费报销和补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民救发〔2001〕29号)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对落政人员医疗费报销申请材料审查不严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2 对落政人员医疗费报销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
3 违反规定收取落政人员医疗费报销费用的 责令改正(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
我要评
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