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名称 | 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 行使主体 |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权力编码 | 310500066000 |
| 设定依据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23〕19号) 四、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符合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住所地的区民政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登录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未在申请期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二)受理与审核 2.区民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应当结合经市税务部门、市人社部门比对的残疾职工社保缴纳情况,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备案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10日前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 行使层级 |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