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2210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 责令改正、收缴销毁非法单据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2 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3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4 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5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6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7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务的 追缴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8 行政机关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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