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212000
设定依据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对经营性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的;(二)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三)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四)未将征婚当事人信息资料在婚姻介绍服务期限内备份并留存的;(五)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事项的;(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作服务活动记录的。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行政机关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2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3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务的 追缴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4 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5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6 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7 行政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 责令改正、收缴销毁非法单据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8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责令改正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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