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新办(筹设期内申请正式设立)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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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1.符合条件的举办者。举办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能够行使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举办者为法人的,应未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定居。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在中国境内定居。联合办学的,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办法,联合办学出资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自计入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比例等内容;2.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5.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8.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9.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0.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1.符合条件的举办者。举办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国籍,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能够行使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举办者为法人的,应未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定居。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在中国境内定居。联合办学的,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办法,联合办学出资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自计入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比例等内容;2.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5.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8.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材计划、大纲和教材;9.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0.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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