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依申请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根据2020年1月20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功能更新的通知》。上述申请材料可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在系统中提交。可不再提交纸质文件。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要求填写英文的部分请提供英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合同变更协议(不涉及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需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系统中信息录入后打印,需加盖企业公章。
3、变更申请(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需加盖企业公章。
4、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合同变更协议(不涉及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账号,录入合同信息后,在系统中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变更申请(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或《变更申请》(后者为变更提成基准金额的,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申办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申办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进出口政策规定;办理技术进出口申请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提供的材料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2.保密权
申办人有权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为您的情况保密。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3.监督权
申办人对商务主管部门违反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办事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申办人对其他申办人在技术进出口登记、许可申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4. 陈述与申辩权
申办人对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申办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商务主管部门就不得拒绝对申办人提出的申办请求;即使申办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商务主管部门也会向申办人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商务主管部门不会在今后工作中对申办人故意设置障碍或采用不同标准加以对待。
5. 法律救济权
申办人对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提出申报的义务
申办人应在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签订后,持有关材料,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技术进出口登记和许可。技术进出口登记和许可主要包括申领《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证》,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等。
2.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申办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实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和许可申报,保证报送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3.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申办人除通过技术进出口登记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外,还应依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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