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00344、(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北石路234弄7号甲普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人为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北石路234弄7号甲普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需要委托书?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填写申请表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正确做法:使用黑色水笔。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2.《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二、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领取生活补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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