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4985020
网上咨询: http://10.81.16.14:18018/ac-product/frame/ac/frame.do
窗口咨询: 闵行区莘谭路392号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闵行区莘谭路392号 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台
信函投诉: 闵行区莘谭路384号 闵行区司法局办公室 邮编201199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联系电话是?
(021)64985020
常见错误示例
缺少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二十条 :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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