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31059
网上咨询: http://zxapps.jsedu.sh.cn/myfaq/presentation/faq/questionInput.php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十一村25号东一楼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大厅1—3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jsjyzcfgk@163.com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xapps.jsedu.sh.cn/myfaq/presentation/faq/questionInput.php?entype=jdts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2101室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信访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按照沪教委职〔2016〕40号文件规定。
形式标准
纸质(A4纸张)材料按目录排列;复印件须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石化十一村25号东一楼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16〕40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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