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091249、(021)6219192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719室长宁区教育局终教科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719室长宁区教育局终教科 邮编号码:20005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679号109室教育局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723室,长宁区教育局信访 邮编:20005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按照沪教委职〔2016〕40号文件规定。
形式标准
纸质(A4纸张)材料按目录排列;复印件须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该事项正式受理前是否提供咨询等提前服务
长宁区教育局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申请材料预审等提前服务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无单位盖章。正确: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单位盖章。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16〕40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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