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883512、(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2/pet.setXXXZ.do?TYPE_FLAG=3&id=1040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 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199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1号)的相关规定
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 根据评估通知要求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自评报告 | 无格式文本,申请人根据评估要求自行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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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遵循“依申请评定”的原则进行。区级基层学校,根据当年度评定的通知的要求,向区教育局、语委提出申报。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