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051116,(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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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1124室,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1124室,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50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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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具备有效核准文件且2年内未开工建设; 具备有效的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开工。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具备有效核准文件且2年内未开工建设; 具备有效的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开工。 |
具体可参照《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区级审批权限项目由所在区发改委核准。
常见错误:在编写申请核准的函件和项目申请报告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或二级单位名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