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登记收费的征收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727958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松礼路8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178室
信函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文诚路1611号311室 邮编:20162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http://xfb.sh.gov.cn/xfb/xfdt/index.html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文诚路161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1楼1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文诚路161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3楼311室 邮编:201620
本行政征收事项非申请事项,规划资源部门依职权依法实施征收。
办理方式
不动产的权利人凭《上海市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综合预收件单》或《上海市松江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至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发证窗口缴纳相应登记费用。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松礼路8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SJ042-SJ04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如果属于减半收费登记事项征收的未减半,该如何处理?
按照全额征收,进行退费处理。
常见错误示例
问题: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分别持证的,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吗解答: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分别持证的,除收取每件不动产登记费外(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每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另收工本费10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本行政征收事项无申请行为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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