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虚假陈述等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的追索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4955148、(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84号闵行区司法局办公室 (邮编:201199)
受援人采取虚假陈述等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联系电话?
(021)64985217
常见错误示例
缺少材料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第十二条第二款:除《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受援人采取虚假陈述等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经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并视情追索其应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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