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991629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人民调解中心大厅窗口
信函咨询: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1号楼311室 嘉定区医调委 (邮编:2018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需要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1号楼311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发放区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的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根据医患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按每件500元、800元、1000元给予补贴),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专家咨询费参照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标准执行。
发放区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的依据
1、《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8日,第六条;2、《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上海市政府,2014年1月11日,第八条;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上海市政府,2011年6月14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领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的人员不符合条件。正确做法:应当是符合条件的申领人申请。
1、《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8日,第六条;2、《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上海市政府,2014年1月11日,第八条;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上海市政府,2011年6月14日。 1、《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运行经费、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或者调整。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根据医患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按每件500元、800元、1000元给予补贴),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专家咨询费参照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标准执行。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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