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大气本地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4896367
网上咨询: sh.cma.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sh.cma.gov.cn
信函投诉: 徐汇区蒲西路166号3号楼1114室(20003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为正式件。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补证说明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上海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5:00(周五上午9:00至11:30,前述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气象台站搬迁是否需要中国气象局批准?
除大气本地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由上海市级审批。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表格未加盖公章。申请表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申请迁移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的,由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签署意见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申请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并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合法的全部申请材料; 2、如实陈述与许可相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3、配合行政许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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