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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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持统一身份密钥进行网上预约,并填写下载《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房地产权证 土地、不动产登记相关相关管理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批复及附图 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建筑工程项目表、总平面图 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独立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与住宅项目同步竣工的非公益性设施,未能与住宅项目同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凡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实施全装修房比例要求的住宅项目,应在竣工备案文件上予以注明 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通信和宽带和光纤通信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的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 配套建设验收单位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收据或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包干使用证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管理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但新建住宅建设工程未全部竣工的除外 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编订(变更)门弄(楼)号牌通知(未标注具体门号与楼号的,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门牌号批件附图)(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其中房屋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及房屋分层平面图无需提供) 房屋权属相关管理部门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根据申请交付使用的高层、多层、低层不同住宅类型,分别提供《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分期开发建设、分期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项目,提交配套设施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供过渡使用的公益性设施证明文件 配套设施主管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 审查人员 1. 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五条 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许可,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2)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3)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4)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5)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6)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7)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交通站点暂未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且住宅小区与已开通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轨道交通站点距离均超过二公里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共汽车、电车或者轨道交通站点。(8)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菜场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由于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上述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9)按照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10)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11)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中任一条的;(2)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1. 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五条 新建住宅申请交付使用许可,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2)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3)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4)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5)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6)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7)住宅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交通站点暂未开通公共交通线路,且住宅小区与已开通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轨道交通站点距离均超过二公里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共汽车、电车或者轨道交通站点。(8)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菜场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由于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上述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9)按照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10)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11)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中任一条的;(2)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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