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00344、(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北石路234弄7号甲普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持有伤残证件,并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符合配制辅助器械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北石路234弄7号甲普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需要委托书?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填写申请表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正确做法:使用黑色水笔。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2.《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细则》(沪退役军人规〔2020〕8号)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残疾军人是指退出现役由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第三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当以实用、安全、科学,国产普及型和在本市配置为原则。第四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其它辅助器具等。第五条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根据残疾部位,按照《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配置。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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