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登记(恢复本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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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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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办理以上户口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相关职能单位公章的材料复印件或者反映相关情况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2、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除外)。办理户籍业务涉及《居民户口簿》须打印信息或加盖印章的,均须提供实体证件。
3、“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4、被部队退兵、开除军籍、除名的军人,以及在社区公共户恢复户口等户口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并上报审批。
5、本人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6、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7、司法鉴定意见书需由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申请人可登陆“12348上海法网”(sh.12348.gov)查询本市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同时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小程序、随申办APP)“司法鉴定咨询”板块自行线上预约鉴定委托。
8 、本市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含“翻译服务”的,均可受户籍事项申请人委托开展户籍类涉外材料翻译服务;符合标准的涉外翻译材料应包含涉外材料原件、中文翻译件以及被委托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目录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过或遗失《居民身份证》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集体户管理单位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凭证 房管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公安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华侨回沪定居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公安机关、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同意户口恢复后立即迁往外省市的意见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释放证明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决定等 法院、监狱机关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市内户口待定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内部核验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法院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退兵的,提供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恢复户口证明函 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开除军籍、除名的,提供所在部队师(旅)司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证明 所在部队师(旅)司令部军务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华侨回沪定居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公安机关、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公安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集体户管理单位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凭证 房管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释放证明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决定等 法院、监狱机关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过或遗失《居民身份证》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集体户管理单位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凭证 房管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同意户口恢复后立即迁往外省市的意见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过或遗失《居民身份证》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集体户管理单位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凭证 房管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市内户口待定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内部核验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过或遗失《居民身份证》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集体户管理单位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凭证 房管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法院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过或遗失《居民身份证》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除外、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除外) 公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落集体户、落社区公共户除外) 房管等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落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房(地)全体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集体户管理单位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落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名下无房产登记的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凭证 房管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退兵的,提供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恢复户口证明函 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开除军籍、除名的,提供所在部队师(旅)司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证明 所在部队师(旅)司令部军务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常德路1399号长寿路派出所1号窗口(综合办理);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川路351弄31号甘泉路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岚皋路石泉路派出所40弄8号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兰溪路990号真如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凯旋北路1299号白玉路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东新支路110弄2号东新路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新村路1299号万里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真光路1798号真光路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街道梅岭北路1238号长征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真南路1999号桃浦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红棉路301弄1号白丽路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曹杨路929号曹杨新村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远景路1000号中山北路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宜川六村110号二号楼一楼宜川新村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怒江路131弄100号长风新村派出所1号-2号窗口(综合办理)。您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  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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