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帮助、服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92538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福路396号2号楼3楼闵行区司法局矫正工作科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谭路384号 闵行区司法局办公室 邮编201199
生活、学习、就业方面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普通文书请示申请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给予×××帮助(帮困、服务等)的申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福路396号2号楼301室闵行区司法局矫正工作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安置帮教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
制定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地区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访问和服刑在教人员在刑释解教时的接回工作;加强地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置帮教的工作对象
主要是刑释五年内、解除劳教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是指没有改造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常见错误示例
1、明确是本行政区内五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安置帮教的服务。有的刑满已超过5年的,不属于本安置帮教服务的人员范围内
《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针对性的帮助、服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必须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实际情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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