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移送办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985217
网上咨询: http://10.81.16.14:18018/ac-product/frame/ac/frame.do
窗口咨询: 闵行区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闵行区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服务台
信函投诉: 闵行区莘谭路384号闵行区司法局办公室 邮编201199
法律援助案件有特殊情况,不宜原管辖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联系电话是?
(021)64985177
常见错误示例
缺少材料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第十二条第一款: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委托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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