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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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00344,(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北石路234弄7号甲普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经审批移交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北石路234弄7号甲普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需要委托书?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填写申请表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正确做法:使用黑色水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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