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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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申办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申办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进出口政策规定;办理技术进出口申请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提供的材料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2.保密权
申办人有权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为您的情况保密。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3.监督权
申办人对商务主管部门违反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办事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申办人对其他申办人在技术进出口登记、许可申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4. 法律救济权
申办人对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申报的义务
申办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实办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申请,保证报送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2.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申办人应依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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