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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2.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3.终止的民办学校,应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