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4896367
网上咨询: sh.cma.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 徐汇区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sh.cma.gov.cn
信函投诉: 徐汇区蒲西路166号3号楼1114室(20003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为正式件。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补证说明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上海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5:00(周五上午9:00至11:30,前述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项目建设完成是否可以申请与其他部门一起进行验收?
上海市建设项目实行“多验合一”,可以一次申请,多部门联合验收。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表格未加盖公章。申请表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合法的全部申请材料; 2、如实陈述与许可相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3、配合行政许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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