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223451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按照实际情况如实逐项填报
形式标准
采取的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事项?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领中,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正确做法: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2. 常见错误:在填报《×××申请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3、合法权益因文化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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