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211
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接收地址: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商事登记综合窗口07-23号窗口(邮编:20054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1303室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使用登记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商事登记综合窗口07-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问题: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
常见错误示例
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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