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审核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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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三)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五)基本符合前述条件,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二)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三)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   (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不予批准的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要求的条件的不予认定为地区总部。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支持电子亮证)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母公司或投资性公司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由商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认定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一)准予认定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或管理性公司等形式来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并符合下列条件:1.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4.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5.基本符合前述条件,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规定》要求的条件的不予认定为地区总部。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一)准予认定的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或管理性公司等形式来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并符合下列条件:1.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4.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5.基本符合前述条件,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规定》要求的条件的不予认定为地区总部。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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