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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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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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运动员在参加每年区确定的体育比赛、每年上海市举办的冠军赛或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的比赛中取得成绩并符合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2、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本市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必须是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及上海市每年下发的体育竞赛计划(市级比赛)的通知规定的比赛。3、申请对象应是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居民、学生),并代表区注册的运动员。4、凡申请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区户籍或参加区的比赛及代表区参加全国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5、申请对象的所属单位须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同意与否)后由所属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6、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7、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递交材料时间限定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运动员未在规定的比赛取得成绩并未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2、运动员赛事成绩不是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及上海市赛事计划(市级比赛)、区确定的体育竞赛的。3、未在上海市注册的运动员。4、运动员未具有上海户籍的。5、运动员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等级称号的。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运动员在参加每年区确定的体育比赛、每年上海市举办的冠军赛或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的比赛中取得成绩并符合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2、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本市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必须是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及上海市每年下发的体育竞赛计划(市级比赛)的通知规定的比赛。3、申请对象应是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居民、学生),并代表区注册的运动员。4、凡申请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区户籍或参加区的比赛及代表区参加全国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5、申请对象的所属单位须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中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同意与否)后由所属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6、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7、二、三级运动员审批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递交材料时间限定在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运动员未在规定的比赛取得成绩并未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2、运动员赛事成绩不是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及上海市赛事计划(市级比赛)、区确定的体育竞赛的。3、未在上海市注册的运动员。4、运动员未具有上海户籍的。5、运动员未在规定时间申请等级称号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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