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
事项类型 | 服务 |
基本编码 | 312075001000 |
设定依据 | 1.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26号)“档案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民生档案服务纳入全市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服务范围,拓展档案服务内容和功能。”2.《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有关档案馆或者有关组织同意,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或者泄露档案内容;3.《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和公布办法》(沪档规〔2021〕1号)第十条第二款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利用记载本人有关的婚姻登记、独生子女证、知青等涉及民生的未开放档案;4.《关于在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民生档案利用便民服务的通知》(沪档〔2012〕94号)。 |
行使层级 | 区级,街镇 |
服务场景 | 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