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名称 | 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 |
| 行使主体 | 上海市体育局 |
| 权力类别 | 其他类别 |
| 权力编码 | 311002606000 |
| 设定依据 | 1、《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第八条 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完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2、《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第三十条 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3、《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7号)主要任务第七条“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中提到:完善优秀体育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 |
| 行使层级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