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权力编码 310800510000
设定依据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0年教育部令第30号修订)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申请不予受理,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决定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在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申请予以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决定的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4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申请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5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职责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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