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名称 | 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 行使主体 | 上海市体育局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权力编码 | 310660353000 |
| 设定依据 | 1、《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1号)第四条第二款:教育行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校外培训市场工作......体育......等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第五条第一款:......设置标准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六条:......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2、《上海市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规程》(沪教〔2025〕1号) 二、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二)关于日常监管工作1.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应类型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原则,加强对应许可而未许可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
| 行使层级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