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权力编码 310500003000
设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申请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申请予以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决定的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申请不予受理,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决定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职责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 在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给付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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