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二、操作步骤
步骤一
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搜索“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也可通过区政府办事路径选择办理,如“一网通办”--浦东新区--(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行政征收--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到事项办理页面。


步骤二
系统弹出办理须知,点击【继续办理】进入留抵退税申请表填写界面。

步骤三
阅读温馨提示,点击“确认”则继续办理,点击“取消”则退出事项办理模块。

步骤四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选择系统预填数据,选择后点击“确定”进入到申请表填写页面。

步骤五
纳税人选择系统预填数据,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无误即可。这里选择纳税人不预填数据进行介绍
(一)基本信息
纳税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退税银行可供纳税人下拉框选择。
1.“退税企业类型”: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留抵退税规定的,根据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判断,并选择对应退税企业类型;
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留抵退税规定的,选择“一般企业”。
注意:如果是小微企业,要与“企业划型”保持一致。

2.“国民经济行业”: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3.“资产总额”: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资产总额填写。
4.“营业收入”: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所填列的增值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5.“企业划型”: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并填写“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后,企业划型会自动带出。
6.“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由系统根据企业类型自动选择。
7.“申请退还项目”: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特别注意:纳税人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二)留抵退税信息
1.对于“退税企业类型”为制造业等行业的,还需填写“特定行业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以及占比。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进项构成比例相关信息
所有栏次由系统自动预填,显灰栏次不允许修改,其他允许纳税人手动修改。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一栏由纳税人如实填写。其他栏次由系统预填。之后点击“下一步”。

步骤六
根据提示点击“返回修改”可继续填写修改原申请信息,点击“继续申请”进到下一环节。

根据提示再次核对申请表数据,点击“继续申请”。

阅读声明,点击“确定”完成提交。

步骤七
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跟踪事项办理进度;同时支持纳税人点击“撤销申请”。待税务局机关办理后,亦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办结结果和下载相关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