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主体。
1、目前线上模块只受理中国公民(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个人的本人申请。
2、中国公民(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委托他人查询的,请线下至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办理。
3、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请线下至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4、单位申请查询的,请线下至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至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查询内容。
申请查询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法院有罪生效裁判信息,监狱在押信息、社区矫正信息,看守所留所服刑信息、出所去向为投送监狱的信息均可以作为有犯罪记录的依据。只要查询发现其中一类信息,即确定当事人有犯罪记录。
(三)查询范围。
1、申请查询的犯罪记录范围为公安部获取的我国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数据。
2、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的起止时间。对于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原则上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对于使用其他证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不得超出证件有效期。
(四)查询次数。
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超过3次的(不含3次),请线下办理,并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五)提交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并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港澳台居民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至居住地派出所线下申请,由居住地派出所酌情办理。
(六)办理时效。
在线申请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开具证明;情况复杂的,延长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异议复查。
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请至线下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八)其他
1、根据有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法予以封存。
2、本证明事项直接调用公安部相关平台接口,相关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